石油经济专业论文评审委员会工作办法
第一条?为保证石油经济专业论文的质量,不断提高石油经济研究工作水平,推动石油经济研究工作和学术活动的开展,建立一个权威性的相对稳定的评审班子十分重要。经中国石油学会经济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,成立石油经济专业论文评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评委会”),由具有高级职称的石油经济专家组成,负责评审全石油、石化系统经济工作方面的有关论文。
第二条 专家评审资格的认定。由经专委各会员单位负责推荐具有高级职称,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学术理论水平的石油化工经济工作者(包括在职和离退休的经济专家教授等),经中国石油学会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、秘书长联席会议审定后,发给“评审资格证书”。
第三条 石油经济专业论文评审。各区片会负责组织的论文评审每年由各区片聘请具有“评审资格证书”的专家(不少于7名,其中外地区不少于3名)组成“评委会”,对本区片征集的论文进行评审。
第四条?论文评审必须注重质量。各单位选送的论文选题应是当前社会或企业经济工作中的热点、难点或有交流推广价值的先进经验。内容要有独到见解,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或具有学术研究价值。评审时按论文的理论水平、实用程度的高低等条件评定优劣,不搞照顾,不搞平衡。被评出的优秀论文中,对突出的、有代表性的篇章,“评审会”可建议石油经济专业委员会向国内外刊物和学术性会议推荐,并可出版论文集。
第五条 奖励。被评为优秀论文者,石油经济专业委员会给予奖励,发给优秀论文证书,被评为优秀的论文是作者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证明材料之一。
第六条?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石油学会石油经济专业委员会。
中国石油学会石油经济专业委员会
2004年5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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